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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须知


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以会员为本的组织体制建设,做好会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根据中国科协《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和本会《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设个人会员、专业会员、团体会员和荣誉会员其入会条件、权利和义务已在《章程》第七条中说明。本会会员在总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的办法。

    第三条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全国性学会个人会员统一11位编码的规定,本会个人会员编码第一部分3位编码为M16(全国性学会分类编码);第二部分7个编码为阿拉伯数字,前两位为所属省、市、自治区编码,后五位为会员登记流水顺序号;第三部分1个编码为会员分类编码。会员(普通会员)用“M”,专业会员(高级会员)用“S”,荣誉会员用“H”,外籍会员用“F”。

      个人会员

    1、本会个人会员市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应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和规定,协助本会发展会员和管理。

2、发展新会员应填写本会统一印制的《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会员申请表》由两名会员介绍,所在单位审查,经市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审查报本审核批准并按全国统一编码(尾码为M)注册登记,发给本会统一印制和加盖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印章的《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会员证》。

3、各市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应于每年12月底通过本会《会员登报管理系统》向本会办公室报送本年度发展会员及会员动态变化情况。

4、特殊情况下,本会常务理事会可以直接发展会员,并请通知市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登记和管理

5、尚未成立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的市可由会直接发展会员。

  专业会员

1、本会专业会员即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专业会员,委托总会各专业委员会审批和管理。本会各专业委员会应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积极发展专业会员。

2、专业会员入会应填写《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专业会员申请表》,由两名专业会员介绍,经所在单位签章,报总会专业委员会审查批准。

3、专业会员亦为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会员,可参加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活动。

4、每年12月底应将本年度发展会员及会员变动情况通过本会《会员登报管理系统》上报本会办公室。

  团体会员

分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团体会员应缴纳会费,个人会员免缴纳会费

2、事业团体会员主要是全从事健康产业、卫生、服务、教学和科研的事业单位。参加团体会员单位需填写《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团体会员申请表》,由本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提交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颁发《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团体会员证书》和《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团体会员单位》标牌。

3、企业团体会员主要涵盖、农业、医疗、生态、环保、旅游、地产、农村和城市发展等领域。目前包含了医药、卫生、医疗器械、生物科技、保健、食品、养老、养生、康复、健身、生态、环保、洗化、健康咨询等等多个与人类健康紧密相关的生产和服务领域企业,参加企业团体会员的单位,应填写《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企业团体会员申请表》本会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提交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颁发会统一印制的《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团体会员证书》和《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团体会员单位》标牌。企业团体会员单位应派1~2名联络员与本会联络,参加有关会议。本会会员部负责联系和管理服务

4、个人会员主要从事生产、服务、教学科研以及热爱健康事的个人,参加本会应填写《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个人会员申请表》,由办公室会进行资格审查,报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颁发《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个人会员证》。由本会会员部负责联系和管理服务

 荣誉会员

凡对我省健康科技事业发展和积极支持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活动作出较大成绩和贡献的内外学者和知名人士,由专业委员会及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推荐,填写《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荣誉会员申请表》,由本会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提交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颁发《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荣誉会员证书》,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和管理。

  本会各类会员证书均由总会统一印制,其它部门不得复制并实行分类、分级审批、编号、发放。丢失者应向发放单位申明理由,可按原证号码办理补发手续。

 会费管理

1、本会个人会员的会费由各市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收缴和管理。个人会员会费标准由本会代表大会决定,收缴办法由各市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根据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2、本会专业会员的会费由总会各专业委员会负责收缴和管理,主要用于本专业委员会所规定的业务活动。

3、本会团体会员的会费标准由本会代表大会决定,本办公室负责收缴和管理。

  会籍管理

1不同类型的会员填报不同的申请入会表格,由总会统一制订。

2建立会员档案,会员档案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

学位、专业、职称、工作单位等内容。可进入本会《会员登报管理系统》

3会员调离原所在市时应持会员证到当地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办理转会手续。

4会员出国定居或长期出国(一年以上),如自愿保留会籍者,需向所属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或专业委员会声明,按期寄交会费两年以上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者,按自动退会处理。会员亡故时,会籍自然注销。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取消会籍。各市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和各专业委员会在统计上报会员人数时应注意除去上述会员人数。

5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者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  本管理办法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