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团体标准使用证书的公告及正确使用标准号模板

发布日期:2024/1/18 16:16:38


豫健研〔2024〕公字1号


各有关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规范团体标准证书的正确使用,经研究,决定原旧版“保健用品生产使用证书”到期后,换发新的“保健用品生产标准使用证书”,请到期后的会员单位将旧版“保健用品生产使用证书”尽快寄回我会,凡到期内没有换发的一律作废。

     特此通知

     寄件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6号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 研究会

     收件人:平一平 联系电话:18624969769


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

2024年1月15日





新版标准使用证书


包装上正确印刷使用的团体标准

本标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