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团标字〔2026〕1 号
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关于印发《会员单位团体标准使用动态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会团体标准实施应用工作,强化团体标准落地监管,健全标准使用动态监控、日常监督、现场检查、闭环整改、信用约束自律管理机制,杜绝会员单位擅自更改标准配料、违规标注标准编号、虚假贯标、夸大宣传、降低产品质量等违规行为,维护河南省健康产业市场秩序,保障行业规范化、标准化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河南省标准化管理细则》及本会章程,我会制定《会员单位团体标准使用动态监督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全体会员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
2026年6月8日
会员单位团体标准使用动态监督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发布的T/HNJK系列团体标准正确使用,统一会员单位生产、检验、标识、宣传合规标准,建立常态化动态监管体系,压实会员单位主体责任,防范违规生产、虚假贯标、不实宣传等行业风险,提升我省大健康产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水平,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取得本会团体标准使用授权的会员企业、,覆盖本会全部团体标准全品类。
第三条 团体标准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依法依规、行业自律、动态监管、全程可控、奖惩并举、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研究会统一管理、会员主体自律、常态化检查、分级分类管控的监管模式。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标准合规使用,是指会员单位在产品配方配伍、生产工艺、质量指标、检验要求、包装标识、市场宣传等环节,完全遵照本会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的团体标准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删减、降低技术指标及规范要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研究会为本细则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度审定、重大违规处置、信用等级、行业监管统筹工作。
第六条 研究会团标办公室为日常执行机构,负责团体标准动态监控、日常核查、现场检查组织、违规线索核查、整改督办、合规培训、行业公示及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全体会员单位是团体标准合规使用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贯标要求,建立内部标准管理制度,完整留存生产、投料、检验、备案资料,主动配合上级部门监督检查,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监管。
第三章 动态监控管理规定
第八条 研究会建立团体标准全流程动态监控体系,对会员单位标准执行情况实行常态化、持续性、可追溯监管。监控范围涵盖配方合规、工艺合规、质量指标合规、包装备案合规、宣传用语合规、投诉舆情合规六大维度。
第九条 实行会员单位常态化自查制度。各会员单位须持续规范生产台账、检验记录、原料采购凭证,持续对标团体标准开展自我合规排查,持续保持产品投料、工艺、指标与团体标准完全一致,严禁私自更改、随意调整辅料配比。
第十条 研究会建立舆情投诉、市场抽检、行政协查联动监控机制,对出现消费者投诉、市场抽检异常、网络不实宣传、行政部门线索移送的会员单位,自动纳入重点动态监管名单,提升监管频次与核查力度。
第十一条 研究会实行包装宣传预审备案制度,所有使用团体标准的产品外包装、说明书、宣传物料、线上推广内容,须提前报备审核,备案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未经备案私自印制、私自发布,严禁双标混用、错标标准编号、超范围使用团体标准授权。
第四章 监督检查工作规范
第十二条 研究会对会员单位团体标准使用情况实行日常核查、年度全覆盖检查、重点单位专项抽查、风险线索突击核查四种常态化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三条 常规检查主要核查会员单位资质有效性、标准执行连续性、生产资料完整性、产品质量合规性、标识宣传规范性;重点针对擅自改动配料、工艺简化、指标不达标、虚假贯标、医疗化宣传等高风险违规行为开展重点核验。
第十四条 检查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有据可查、闭环管理原则,所有核查情况建立官方监管档案,作为会员宣传、续证、授权、公示、惩戒的唯一依据。会员单位须无条件配合核查工作,不得拒绝、隐瞒、规避、阻挠研究会正常监管检查。
第五章 违规行为分级认定
第十五条 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将团体标准使用违规行为分为轻微违规、一般违规、严重违规、重大失信违规四个等级。
第十六条 轻微违规行为,主要包括资料归档不完善、自查报备不及时、台账记录不规范、包装轻微瑕疵、未按时参加行业标准化培训等未影响产品质量、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轻微合规瑕疵。
第十七条 一般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未经备案私自印刷包装、生产记录不完整、标准执行存在轻微偏差、产生少量有效投诉、配合检查不积极等一般性违规情形。
第十八条 严重违规行为,主要包括违反或擅自更改团体标准规定、配方配比、删减核心药材原料、私自简化生产工艺、成品质量及检验指标不达标、双标混用标准、超范围使用标准授权、存在医疗化违规宣传、逾期拒不整改等严重违反团体标准规范行为。
第十九条 重大失信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伪造生产台账、伪造检测报告、伪造标准授权资料、批量生产不合格标准产品流入市场、抗拒监督检查、销毁合规证据、造成群体性投诉或不良行业影响、被行政监管部门立案处罚等严重失信违法行为。
第六章 分级处置与信用管理
第二十条 对轻微违规单位,采取提醒教育、限期补正资料、规范台账管理的方式处置,督促企业完善内部合规体系,不予行业通报。
第二十一条 对一般违规单位,采取限期整改、合规警示、信用记分等方式,责令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并提交合规佐证资料。
第二十二条 对严重违规单位,采取限期停产整改、暂停团体标准使用授权、行业内部通报、强制合规培训考核的处置方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标准使用权。
第二十三条 对重大失信违规单位,采取永久撤销团体标准使用授权、纳入行业失信黑名单、终止贯标会员资格、全行业公示的处置方式,永不予受理任何标准授权及行业服务申请,并同步抄送属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研究会建立会员单位团体标准信用分级体系,分为A级守信合规单位、B级常规合规单位、C级风险警示单位。对守信合规单位实行降低检查频次、优先推荐评优、优先行业宣传推荐、简化续证流程等激励政策;对风险警示单位实行高频动态监管、重点抽查、限制行业荣誉及项目申报等约束管理。
第七章 整改复核与权利保障
第二十五条 所有违规问题实行发现、告知、整改、复核、销号闭环管理,确保所有违规问题整改到位、风险清零、合规可控。
第二十六条 会员单位对本会核查认定、违规处置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限内向本会提出书面异议复核申请,研究会按照专家复核程序出具最终裁定结果。
第八章 培训管理与行业自律
第二十七条 研究会常态化开展团体标准合规培训、政策宣贯、技术指导工作,持续提升会员单位标准化合规意识与规范生产能力。存在违规记录、风险警示等级的会员单位须强制参训、考核达标。
第二十八条 全体会员单位须自觉遵守本细则规定,坚守行业自律底线,合法合规使用团体标准,共同维护河南省健康产业标准化、规范化、高品质行业发展环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标团标管理成员组全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代替原《团体标准实施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本会以往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