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确使用保健用品团体标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8/2 17:01:16

致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委 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规范保健用品团体标准的正确使用,采用我会保健用品团体标准的产品在包装上必须印有:执行标准号、标准使用证书编号、团标产品备案编号。

凡在产品包装上没有印有执行标准号、标准使用证书编号、团标产品备案编号及在我会官网上查询不到以上三号的产品,或只印有执行标准号、标准使用证书编号,没有团标产品备案编号的产品,系该产品冒我会执行标准号、标准使用证书编号。请慎重购买。

特此公告


                                           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

2024年8月2日